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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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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六价铬的废渣作为玻璃着色剂添加到玻璃原料中,铬在高温下固定在玻璃中进行,少量工业危险废物添加到水泥窑原料中进行,石棉粉尘或纤维废物固定在陶瓷制品中,均为处置;在利用钒渣生产钒铁合金的过程中,废渣中的钒是钒铁合金中钒的必要来源或来源,属于利用范畴。
前者属于处置,后者属于利用。例如,向活性污泥水处理设施中添加高浓度有机废液进行处理,实际上是一种生物处理形式。填埋是在土壤中放置或储存危险废物的处置设施。目的是掩埋或改变危险废物的特性,或控制和隔离危险废物,以减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直接和长期威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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