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检测机构,四川龙筑,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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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哪些情况需做房屋安全鉴定?
或许有很多人有疑问为什么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时,房屋责任人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因为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年限内可能出现的大荷载(如地震荷载、风荷载、楼面使用活荷载等,如普通建筑是按50年一遇的可能大荷载来考虑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来进行设计建造的,到达设计使用年限以后房屋若继续使用,大出现的可能大荷载会相应提高,同时承重结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老化现象,需对房屋现状的安全性和使用性使用性进行鉴定,然后决定房屋能否继续使用,或是否需要做修缮或加固处理后再继续使用,以确保安全。
那么当房屋确认为危险房屋的,该如何处理?
(一)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论要求使用房屋。
(二)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在棚户(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危险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鉴定结论的要求搬出,由房屋所有人进行治理。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居住房屋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申请临时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房屋经过治理后,使用人应当搬出临时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并及时回迁。
(三)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危险房屋,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搬迁不及时造成危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及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经房屋安全鉴定有重大危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绝配合搬迁的,及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于产权的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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