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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地发生的劳动工伤由由谁进行赔偿?
成都市工地发生的劳动工伤由由谁进行赔偿?
工地工伤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单位、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此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法律特作出上述规定。其原因在于,工伤后劳动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直接关系到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生存状态,而工伤导致的高额医疗费用是许多个体包工头无能力支付的,其结果造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受侵。因此法律规定对于在建筑工地、矿山等地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一旦劳动关系被确认,工伤劳动者的工伤申报、鉴定、赔偿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