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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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区 |
报关是国际物流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当货物跨越国家边界时,需要进行相关的报关手续,以便合法进出口。报关涉及到货物的申报、税费的缴纳、相关文件的准备等一系列程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报关规定和流程各不相同,因此,在国际物流中,报关事务需要的报关代理或人员来处理,以确保合规和顺利通关。
货物不能带有明显的中国痕迹,虽然换柜过程中我方也会对检查货物是否有上述特征,但难免会有遗漏,如果在头程出货过程中未去除以上内容,请通知我方在换柜过程中修正。如果货物有木托包装,需要熏蒸,请不要在中国做熏蒸,假若在中国熏蒸后,在马来西亚需要铲除中国熏蒸然后重新做熏蒸,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费用。因为出口到巴西的货物需要在未出货前提前申请原产地证明(CO),然后提供给目的港客人申请进口许可证(importlicense),才能安排出货,因此请提前提供做CO所需文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CO上显示数量的单位可以是箱数,个数和重量,提前出CO提供的重量经常会跟实际的出货数量有出入,终导致和提单上重量不符。
转口贸易也有着众多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三国转口方式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下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另一方而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由于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市场份额较大,世界上一些其他国家出于对本国的贸易保护经常发起对我国外贸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并且不断提高关税以控制我国货物的进入,这地增加了我国企业的贸易成本。为了合理避免关税,降低贸易成本,很多企业都选择经马来西亚进行转口贸易,并且办理马来西亚原产地证。
货代的业务流程
一、询价
1货主询价,引发货运流程
2.货代向船公司询价
3.货代向货主报价
4.货主传真订舱委托单,即货主与货代的委托契约
二、货代订舱
5.货代审核订单为货主选择合适的船公司
6.货代订舱,缮制自己的订舱委托单
7.船公司给货代定单号(适航提单)
三、牵涉到的报关,商检及拖车等环节
8.货代凭货主的装箱单发票向海关申请
9.安排拖车去工厂装箱并运到场地
以上操作部分结束
四、船公司按排上船
1. 确认提单内容,告诉货主船况
2. 缮制提单过程,核对费用
3. 箱上船后,第二天可以向船公司索要提单(付款提单)
4. 船公司签发海运提单,
5. 向货主收取费用,发提单给货主
6. 如果是自己缮制提单,在目的港请代理收回自己的提单.
7. 有代理的需提出发出货预报,包括货到时间,地点等,并缮制自己的有关费用
8. 货主在两年内可调用单据查询.(单据低保存两年.)
货代全流程
整箱货(非危险品)海运出口流程大概流程如下
揽货→询价→订舱→接受托运申请→订舱确认→排载→发放空箱→装箱→进场→边检→申报→报检→报关→配载(装船计划)→审提单→船东确认费用→预借购付汇联→缴交一切费用→签单→向货主催款→货主确认并支付钱款→开具商业发票→放单/做电放/做SEAWAYBILL
电放
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申请或保函,在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则应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后方能做电放。5、SEAWAYBILL:基本同于电放,但是不是每个目的港都允许做SEAWAYBILL的。(一般不需费用)* 凭第八联,单证费发票,海运费发票(附件)在加上货主正本保函去船东办理,交付电放费取的船东的电放通知。
主营行业:货运代理 |
公司主营: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高关税,泰国转口,马来西亚转口--> |
主营地区:泰国、马来西亚、台湾、越南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4-04-16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6年 |
登记机关: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5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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